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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以電話通知得獎者,並核對得獎者之基本資料,(1)郵寄地址及郵遞區號(2)收件人姓名(3)聯絡電話(4)戶籍地址(5)身份證字號
  2. 依稅法規定,得獎人累積贈品或獎金金額超過19,999元以上者,須繳交 10%(外國人需繳交20%)中獎所得稅後方得領獎,說明如下:
    (1)得獎人須先行繳納中獎所得稅,以匯款或現金方式繳納。
    (2)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於一個月內,由主辦單位寄發或由得獎人親領獎品。
    (3)依中華民國所得稅稅法規定,消費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消費者之義務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  3.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
其他:

  1. 凡參加本活動者,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本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

  2.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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